林口新市鎮第三期(三、四區)市地重劃區開發
緣起
民國59年12月10日台灣省政府奉行政院指示開發林口新市鎮,成立林口特定區開發處,民國67年行政院將「開發新市鎮」與「廣建國民住宅」並列為國家第十二項重大建設計畫之ㄧ,且林口新市鎮之開發應優先辦理。省府於民國68年成立省住宅及都市發展局,並設林口新市鎮開發工程處,以積極推動林口新市鎮之開發,採市地重劃方式分四區辦理。前期先辦理第一、二區重劃,嗣後受經濟不景氣影響,決定三、四區暫緩辦理,至民國77年第1894次省府委員會又決議繼續開發(第三、四區同時開發),嗣依84年11月1日林口新市鎮第32次開發會報決議:「林口新市鎮第三期(第三、四區)市地重劃業務同意由台北縣政府主導辦理,其中重劃工程規劃設計部分已由住都局辦理,繼續委由住都局辦理完成,至於重劃工程第一標全部由住都局發包施工,…;其餘各標工程則由住都局將已完成之規劃設計書圖移交由台北縣政府負責辦理發包施工,由其自行委託住都局或其他單位代辦,…。」
開發效益
(一)開發完成後可紓解台北盆地過量之人口,並合理規劃完善之服務設施,可提供良好之居住環境,並促進本地區繁榮及增加政府財稅收入。
(二)結合中正機場捷運線、中山高速公路及三縣道連接臺北商港,交通條件相當優越,不論通往台灣各縣市或國際大都市,均相當便利,帶動台北、桃園兩縣之繁榮。
(三)重劃區內有獨立的完整街廓,並規劃有低、中高密度的住宅區及中心商業區及完整教育設施。再加上周邊大型運動公園、長庚醫學中心及華亞科學園區,交通、文教、醫療等機能相當便利完善。
(四)重劃後使每宗土地均面臨道路且地界方整,使土地作有效利用並健全地籍管理。
(五)重劃後土地價值增漲,使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利益大幅增加。
(六)區內大多公共設施用地由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政府共計取得公設用地182.1公頃,使政府節省徵購土地經費約575.2億元。
都市計畫
59.11.30發布實施林口特定區計畫。
64.02.20發布實施林口都市化地區計畫。
74.03.27發布實施變更林口特定區(都市化地區第二、三、四期開發地區)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
75.10.27發布實施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
85.11.04發布實施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政部都委會394及398次審查通過部份)。
87.11.03發布實施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政部都委會第430、434、435及438次審查通過部份)。
88.04.06發布實施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政部都委會第450及445次審查通過部份)。
89.10.24發布實施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內政部都委會第477及478次會審查通過部份)。
91.07.01發布實施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第五種住宅區為道路及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五種住宅區)
91.10.04發布實施變更林口特定區都市計畫(部分綠化步道用地、學校用地、公園用地、住宅區、商業區、綠地、市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綠地、綠地(兼道路使用)、住宅區、商業區及公園用地)。
91.10.04發布實施變更林口特定區都市計畫(部分中心商業區)細部計畫(部分商業區與人行步道用地為道路用地)。
93.03.04發布實施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
93.09.08發布實施變更林口特定區(II-四號道路以北部份中心商業區)細部計畫(中商十九及中商二二使用管制調整及增列開發原則)。
93.09.08發布實施變更林口特定區(部分中心商業區)細部計畫(中商三六使用管制調整及增列開發原則)。
94.05.16公告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設置雨水貯留滯洪設施)。
94.09.05公告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綠化步道用地、道路用地、住宅區為道路用地、住宅區)。
94.11.11公告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二十、八十九點)。
開發範圍
本重劃區座落台北縣轄內林口鄉南勢埔段、菁埔段、小南灣段部分地區,及泰山鄉大窠坑段部分地區,東至3-16號計畫道路,西至住宅區及農業區交界處,南至中山高速公路,北至1-2號計畫道路。
開發經費
約128億元。
土地使用計畫
本重劃區內含道路約125.64公頃、鄰里公園約4.93公頃、市場2.23公頃、國民小學約22.64公頃、國民中學約11.28公頃、廣場兼停車場約3.34公頃、公園2.35公頃、綠帶0.96公頃、綠地5.63公頃、綠化步道3.04公頃,合計約182.08公頃,餘317公頃為可建築用地、商業用地。
開發面積
499.1919公頃。
開發進度
(一)公告:81.11.14公告重劃計畫書
89.11.27配合林口二通案公告修正重劃計畫書。
(二)工程:工程包括1至9標、文化四路興建工程、中心商業區工程及4-9標垃圾清除工程,第1標工程由台灣省住都處於87年10月完工,第二、三標及文化四路委由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發包監造於90年5、6月陸續完工,第四至九標及中心商業區工程已於93年4月底完工,4-9標垃圾清除工程,業於96年3月完工,共計清除垃圾106萬立方公尺。
(三)財務結算公告:95.10.26公告財務結算。